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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对于持有内固定的症状,通常也是完全可以进行相关评定的,然而,其具体的实施状况需要依据受伤的性质、康复的程度以及评定的主要目的及需求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评估。经常性的情况在于,当病症相对稳定,治疗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而且内固定装置并未对评定结果的精准度造成过大干扰之时是可以进行此类评定操作的。然而,若是内固定对伤残等级的区分存在显著影响的话,那么可能就需要待到内固定物被彻底清除之后再来进行相应的评定工作。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2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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