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1.若债务人生前涉世债务,而其继承人在继承过程中已取得遗产所有权,债权人有权向该继承人主张其债权,并由继承人须以所继承的遗产实质价值为限对债务进行清偿。 2.若债务归属为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那么在债务人去世后,债权人仍可直接将债务方的配偶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3.如果债务设有债务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还可以请求他们肩负起保证责任。 此时,债权人应当在债务人离世后至保证期限届满这一时间内,及时向担保人求偿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待担保人为保障自身权益前提下方可循法律途径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追究其应得的追偿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