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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贷款买房离婚后债务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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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首先,关于离婚后如何分配偿还原有的共同贷款用于购房的债务问题。
通常情况下,这个责任应由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其次,如若双方在平等协商中未能达成共识,他们有权诉诸于当地法院进行裁决。
在这种情况下,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将该不动产分配给抵押登记方,而未偿清的贷款则作为不动产登记方的个人责任来承担。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双方共同支付过的贷款部分,相关责任人需向对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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